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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尝试家暴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3日 10时18分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顺义法院首次尝试家暴离婚“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2年08月31日 17:3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0

就在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和其美籍妻子Kim的离婚案第三次开庭时,Kim曾在法庭外告诉记者,她已在美国申请“紧急保护令”,要求对李阳与她和孩子们的接触做出限制。“一个打老婆的男人,在美国是不被允许见孩子的。”Kim说。也许很快,Kim也可以向中国的法院提出相关的请求。程宁摄

  今后,在顺义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威胁,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今天上午,顺义法院正式启动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试点工作,该项试点由顺义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批准,这在全市法院尚属首家。

  据悉,试点工作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于2008年发布《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进行,该《指南》已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指南》一大的亮点在于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保护离婚诉讼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益。

  另外,根据此次试点的规定,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将适用优势证据标准,被告无反证可推定为家庭暴力加害人。家暴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在离婚诉讼中可分得7成以上财产。

  遭家暴可申请“保护”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分居,但是因为进入到诉讼程序,夫妻二人不可避免地会再次接触,这就有可能使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重新置于另一方的威胁之中。

  2009年10月,刘女士认识了比自己小近20岁的董先生,并于一个月后领取了结婚证。刘女士称,婚后董先生总是无端怀疑她,继而酗酒自伤自残,并打骂刘女士,曾将刘女士右肋第9至10根肋骨软骨打成骨折。董先生还经常无端找茬打架离家出走,刘女士认为双方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故起诉要求判决双方离婚,并由董先生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收到刘女士的起诉状后,法院安排二人进行了诉前调解。刘女士与董先生已分居很长时间,因为诉讼,两人又在法院见面。刘女士多次向法官表示,她怕董先生再次打她。法官调解之后,刘女士表示不敢与董先生一起离开法院,于是法官将董先生留下谈话,并亲自送刘女士上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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