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国家赔偿工作情况白皮书》显示,2009年至2011年,重庆法院共受理刑事和非刑事确认与赔偿案件共计357件,其中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赔偿案件59件。在这59件司法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仅有7件(其中6件为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占比仅为11.86%。
白皮书分析,之所以决定赔偿比例低,主要是由于赔偿委员会积极促成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协议、刑事赔偿中部分赔偿案件因免责条款的适用而决定不予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所占比重大等原因。
为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白皮书提出四点建议:一是细化司法赔偿案件办理程序,避免因程序规定笼统导致法律适用困难,确保司法赔偿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严格落实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追究赔偿案件中相关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其强化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建立健全国家赔偿联动机制,统一赔偿尺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四是加强对司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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