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以来,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因案施策,对症下药,积极探索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新方法、新途径,努力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发生、从措施上保障涉法上访化解、从效能上夯实工作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该院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提高,上诉案件减少,发还、改判率下降,信访案件化解率提升。
源头预防 和解为先
城区法院重新修订了审判制度汇编,详细地规定了案件质量评估标准,明确了审判流程中的每一环节的操作规范,并实行了严格的奖惩,形成了审判业务管理制度体系。该院对发还、改判案件实行倒查,要求每位审判员对自己的案件原因进行个案分析并作出说明。同时,在案件审判时,审判员必须抓好对案件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工作,对有信访苗头的当事人排查说服,避免因对审判工作的误解导致上访。
该院将调解原则贯穿到诉讼办案的全过程,综合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法律服务、司法调解等综合手段,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民事案件要认真做好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工作,化解民间积怨、缓和社会矛盾、减少执行和信访压力,立案庭庭前调解率和审判庭开庭后调解率均不得低于40%。针对一般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只要被告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给以合理赔偿并与其达成谅解协议就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针对大同市在古城保护和城市改造、建设中大量居民房屋被征收拆迁,由此引发的行政非执行案件上升的情况,该院把全力化解征收补偿矛盾纠纷作为办理此类案件的主线,严格了申请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审查。同时,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风险评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让拆迁人充分申辩自己的意见,尽最大努力答复拆迁人的质疑,减少其不满情绪。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出台后,该院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工作,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庭,对此类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审查。截至目前,70%以上的受理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完善制度 细分案情
城区法院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信访工作的基础环节,着力建立健全了三项制度,即信访工作分析制度、信访案件排查制度、信访信息沟通制度。该院专门成立了信访工作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并将释法答疑工作融入整个办案的过程中,对未审结、未执结案件中发现有信访苗头的初访案件进行认真登记、排查,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同时要求,案件承办部门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运用案件信访评估成果,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在信访工作中创立了动态信访评估跟踪机制。承办部门对所办案件的环节独立进行信访评估,下一环节的承办部门要参照上一环节的信访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立案环节中,由立案人员对案件当事人是否具有不稳定信访因素进行初核,并填写《信访评估表》,由庭长根据具体情况出具《重点信访隐患案件通知单》,随同评估表一并转交审判业务庭。业务庭通过承办环节降低发生可能性。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信访评估表》随案移动至执行部门,形成了立、审、执三位一体式的信访评估体系。
该院将法院审理判决正确,而当事人反复上访的信访案件进行了汇总分析,分成三类情况进行了全力化解。第一类是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但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而导致申请执行人上访。如1992年马某申请执行案,被执行人因歇业无能力履行义务,申请人马某上访长达20年,该院了解到被执行人虽不存在,但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能力归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终于在今年2月被执行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履行了还款义务,长达20年的上访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第二类是法院判决正确,但由于程序所限,当事人无法立即拿到赔偿款上访。第三类是法院判决正确,上访人确实生活困难。该院均采取多种方式,达到息诉罢访的目标。
强化队建 加强陪审
城区法院通过积极构建分权制衡的审判运行体系,严格实行立案、审执、审监分离,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和制约,有效防止了审判权和执行权运作不规范而引发的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健全审判质效评估机制,修订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庭审行为规范》等制度,对审判质量实行全面监控、全员参与、全员考核。
近年来,城区法院面临着审判资源匮乏与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的严峻形势,为了缓解审判工作压力,该院大胆尝试,按照部门推荐、群众评议、党组研究的程序,将15名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书记员任命为法官助理和执行员助理,分别安排在立案庭和执行庭工作,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使有限的资源发挥了最大的效用,为审判工作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执法办案的工作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
该院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考虑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和案件性质科学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加强对疑难复杂、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的陪审,进一步提高民商事、行政案件陪审率,促进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和调处纠纷过程中的地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促进司法民主的作用。2011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同时,为了切实发挥陪审员的作用,该院采取集中组织授课、分组讨论、学习交流和庭审观摩等形式,加大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邢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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