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提升诚信法治理念 确保两法贯彻实施
27日,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主持会议。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及泉州市委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致辞。来自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法学界和年会优秀论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江必新强调,要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审判监督事业实现新的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江必新指出,2012年是刑事、民事诉讼法立法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也是审判监督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年。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成立两年多来,在转变审判监督工作理念、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交流审判监督工作经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法院审判监督理论研究日益深入,为刑事、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健全和完善作出了贡献。
江必新要求,全国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切实提升程序法治理念。不仅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对实体裁判公正性的保障价值,而且要充分认识正当程序的独立价值;不仅要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实体合法利益,而且要高度重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利益;不仅要保护好“强者”、有理者的程序权利,而且也要保护好“弱者”、“无理者”的程序权利;不仅要严守程序的合法性,而且要力求程序的正当性;不仅要通过程序形成法律真实,而且要通过程序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不仅要注意程序的公正性,而且要注意程序的效益性;不仅要注意程序的规范性、强制性,而且要注意程序的便民性、可接受性;不仅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程序权利,而且要防止当事人滥用程序权利;不仅要注意接受程序外主体的监督,而且要接受程序内当事人的监督;不仅要关注关键程序、关键环节的健全完善,而且要关注程序的完整性与系统性。
江必新强调,必须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实质,严格落实刑事申诉的再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刑事指定再审、刑事再审中法检两家的协调配合和民事申请再审管辖、再审启动标准、民事检察监督、民事再审纠错顺位、再审中止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制度,充分发挥这些审判监督新制度的应有作用。
江必新指出,程序正当性是诉讼程序的“精神内核”,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诉讼参与人主体性的尊重关怀和社会公众对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认可信任。他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监督程序正当性建设,依法维护好保护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程序屏障。
在主持会议时,贺荣要求深入贯彻好修订后的刑事、民事诉讼法,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审判监督工作理念,推进审判监督工作科学发展。
苏增添在致辞中介绍了福建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他要求,福建法院要深入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要求期待,不断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创新审判监督纠错机制,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有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马新岚在致辞中表示,要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法,深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司法品牌建设,推进审判监督工作新发展新进步。
会上,福建、广东、贵州、江西、湖北、天津、山东、江苏等8家高院介绍了工作经验。审判监督理论专业委员会作了年会论文交流。(记者 严 峻 通讯员 蔡崇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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