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法律资讯 > 正文
 
裁判文书上网“阳光司法”的助推器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9日 09时58分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同时还传递出另一信息——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将逐步上网“晾晒”。此后,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这一作为司法公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逐步推进。

  通过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不仅对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也在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凸显了积极意义。

  案件当事人 裁判文书上网,使我看到了法院勇于接受社会监督的胆识

  平顶山市中院院长 裁判文书上网,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有效促使了法官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河南省高院院长 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晾晒”,强化了法官办案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若裁判文书公开切实做到及时、持久、无保留,就真正能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清晰地看到国家司法权是否在法律和理性的范围内被运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法院裁判文书上网,被誉为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自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来,河南省法院系统作出了种种细致规定。

  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给河南省司法环境带来了哪些变化?河南省的法官、检察官乃至律师对这一项工作有哪些看法?《法制日报》记者近日深入河南省基层法院、检察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采访。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