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志萍在最高人民法院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今年上半年,天津市一审案件实际执行率为71.1%,同比上升19.02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为89.7%,同比上升5.78个百分点。
据了解,为改变“一竿子”插到底的传统执行实施权运行模式存在的弊端,天津法院推出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实施“3+1”模式。即将过去由一个法官一包到底的执行施权,分成财产调查、财产变现与综合结案三个环节,由不同的主体行使,分别设立集约调查组、财产处置组以及综合结案组。此外,强调节点控制环节,所有执行案件由立案庭分到节点控制组,然后再由节点控制组根据案件的特点审核流转,督促办理,并按规定审核,防止消极执行、随意执行。记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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