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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开班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0时25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孙本鹏    
 
11月13日,全国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第一期)在北京开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对举办新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背景作了全面深入的介绍,就人民法院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如何贯彻好、落实好新民事诉讼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杜万华在讲话中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民诉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新民诉法修改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的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他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民诉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准确适用新法律,进一步推进民事审判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出席并主持开班式。高憬宏要求参训学员迅速将以工作为主题转变为以学习为主题,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培训纪律,通过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真正使本期培训班成为研究问题、开拓视野、交流经验的大课堂。

  据介绍,本期培训班为期三天,共有来自全国各级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482人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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