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刚刚执结到位的100万元执行款第一时间送到农行延安宝塔区小东门支行。接过执行款的一刹那,行长寇小雄激动不已,他感慨地说道:“原本对收回这些贷款抱着尝试心态,没想到中院执行法官克服重重困难,倾注全部心血和汗水执行案件,确实令人敬佩和感动。”
5月29日,延安中院受理了农行小东门支行申请执行博城公司(化名)财产案件,执行标的为5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贷款资产只有酒店租赁权,且该租赁权已被转让,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随即要求法定代表人李某申报财产,然而,虽经法院多次传唤,但李某拒不到庭,且下落不明。面对此种情况,延安中院当机立断,对李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了找到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多次协调市公安局,通过公安部门对李某手机定位。8月19日凌晨2时,最终李某在某酒店被执行法官控制,当天,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随后,中院再次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对该公司脱壳运行情况开展外围调查。8月20日,执行法官冒着大雨行程300多公里奔赴安塞、志丹,发现博城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该公司变更为延安博城新能源化工公司(化名),其权利、义务均由新成立注册公司接收。注册新成立公司与上述两县钻采公司均有油井废气回收利用业务合同关系。办案人员顾不上吃饭,连夜赶赴油井现场对其上述业务经营场所和设备进行调查、取证。
面对铁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执行法官强大的法律攻势,李某最终在拘留期间主动交付200万元,与执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后续款项逐月付清,并提供了担保。获悉该案成功执结这一情况后,农行延安分行行长郝行长当即表示,“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和法官,加大清收力度,争取清收更多的不良贷款。”
近年来,延安中院始终坚持把国家利益放在心上,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他们延伸职能、努力创新,实现了案件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执行涉金融企业的案件中,延安中院主动与金融行业建立“院企携手、联动执行”的合作机制,引导金融企业全方位提供被执行人重要财产线索,快速反应,迅速出手,使得“老赖”无处藏身。执行法官还透过案件成因,洞察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并发出司法建议,及时堵塞了企业在信贷管理中的漏洞。
从2011年7月到2012年10月,延安中院共受理农行申请执行案件7件,涉案标的额5800余万元。截至目前,7件申请执行案件已全部依法执结,收回的2300万元贷款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剩余贷款已全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正在如期积极履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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