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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进一步推动司法理论与实证研究工作创新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14时06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12月6日至7日,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学术讨论会在广西南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主任万鄂湘在会上强调,人民法院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改革,做好应用法学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万鄂湘指出,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的论述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所肩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也为人民法院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出了明确方向,拓展了广阔空间。为此,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升应用法学研究在法学研究领域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应用法学研究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法治的思维和方略上进行创新。

  万鄂湘强调,应用法学研究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各级人民法院要对目前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发现其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借鉴世界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找出我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具体道路和实施方案。要通过研究论证,确保决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正确性,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和司法机关制定司法政策、作出司法解释提出积极建议。要通过法官的审判实践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有效地指导审判实践,增加司法的公信力并以此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和法学理论水平。

  万鄂湘要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要增强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正确把握当今时代特征和我国实际,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关注并参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讨论和探索,深入研究和回答审判工作和人民法院改革中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努力写出更多的法学研究成果,用发展着的法学理论指导审判实践,为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持。

要时刻关注审判实践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的归纳和概括,总结新经验,揭示新规律。要将审判经验经过提炼升华为理论成果,反过来服务实践,指导实践,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法院审判工作,这样应用法学研究才能产生效益,显现其作用,才具有生命力。   万鄂湘还要求,研究人员要从功能、比较和实证三个方面提高应用法学研究效率。要从社会现实出发,研究现行司法制度的适用,发挥研究的功能;要从我国国情与域外不同的立法例进行比较研究;要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进行实证性研究。

  据了解,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主办全国法院系统第一届学术讨论活动以来,学术讨论会已经举办了24届。该学术讨论会已经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参加人数最多、涉及专业领域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学术盛会,也成为我国应用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个品牌。

  全国法院第24届学术讨论会共评出一等奖论文13篇,二等奖论文130篇,三等奖论文168篇,优秀奖论文228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0个高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0个中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等14个基层法院获得组织工作先进奖。同日还举行了第五届中国大法官论坛,高憬宏、罗殿龙大法官作了主题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高憬宏主持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出席了会议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和全国各级法院的代表共29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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