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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以先进示范引领力推“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11时20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卫建萍 索欣    
 
 记者12月19日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司法公开工作总结推进会上获悉,去年以来,上海充分发挥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和浦东新区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命名的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引领作用,不断深化、拓展、完善各项司法公开举措。上海高院近期又评选出海事、闸北、松江、黄浦等7家法院为“上海司法公开先进法院”,并以此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市法院“阳光司法”工作。

  2011年1月《上海法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意见》35条公布。今年年初上海又进一步提出努力使全市法院都基本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司法公开标准的新目标。今年10月上海又制定公布了《上海法院司法公开达标基本标准》36条,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等七个方面细化要求,并对全市法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落实。

  在抓好制度规范的基础上,上海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逐渐形成了多项具有上海特点的司法公开举措。如坚持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全程化、庭审网络直播常态化、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常规化、公众查阅诉讼档案网络化、审判白皮书发布系列化,新闻发布制度的经常化,等等。

  上海法院还积极探索,努力实现从庭审公开向法院各项事务的依法全面公开拓展,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互动。如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完善代表委员参与审执工作机制,推行有组织、有引导、有主题、有宣讲的法院公众开放日制度等。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20余次,参与人数4500余人。

  上海高院院长应勇表示,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在巩固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完善上见成效,在创新拓展上求提高,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为更好地提升上海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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