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法律资讯 > 正文
 
最高法院举办“中国法律体系及司法制度”研讨班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10时29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2年9月10日上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法律体系及司法制度”研讨班开幕式在京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主持开幕式。

  万鄂湘指出,在今年成功举办的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宣布,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开展“中国法律体系及司法制度法官培训”,对上海合作组织除中国以外的其他成员国的法官代表进行培训。本期“中国法律体系及司法制度”研讨班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首次派法官到其他成员国进行培训,是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成果的进一步深化,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司法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拓展,必将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

  万鄂湘强调,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愿意学习借鉴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在法治建设和司法领域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自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四个上合组织成员国的24名法官参加本次为期三周的研讨班。研讨内容涉及中国的法院组织制度、法官制度、法官培训制度、调解制度,及中国的刑法、民商法、行政法等法律制度的诸多内容。同时,还将安排对北京和上海等地的法院参观考察,并旁听案件的开庭审理,以加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了解。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