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解放军军事法院召开院务会,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研究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的工作意见。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刘季幸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就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问题颁发实施司法解释,是在长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适应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需要,顺应了部队和广大官兵的司法需求,为军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全院要认真组织学习,指导全军法院深入抓好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充分认识该规定的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维护部队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有利于保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有利于维护部队官兵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军事法院自身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各级军事法院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军队民事审判工作抓紧抓好。二要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该规定的准备工作,包括思想准备、知识准备、人才准备和物质准备。三要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对民事审判工作的特性,尤其是军队民事审判工作特有的特点和规律,要结合办案,潜心研究、深刻把握,切实指导搞好审判工作。四要加强与地方法院的联系沟通。特别在办理军地互涉案件时,要重视与地方人民法院搞好协调,多联系多沟通多请教,取得地方法院有力支持和帮助。五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对实施规定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会议还就抓好贯彻规定相关文件的起草和宣传报道、做好民事案件诉前调解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刘文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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