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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诉法修改决定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0日 10时13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卫建萍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诉法修改决定座谈会召开

  奚晓明出席并讲话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座谈会今天在上海召开。会议旨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以切实做好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的相关准备。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贺荣、杜万华分别主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到会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奚晓明指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条文多、范围广,既有对原有制度的补充、修改,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诉讼制度和诉讼程序,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影响很大。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出发,从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注意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有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奚晓明强调,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执行是人民法院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在学习贯彻中,要认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要将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相结合,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相结合,研究、探索依靠诚实信用原则规范审判和执行工作、规范诉讼秩序的方法。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要切实落实程序公正。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诉讼义务的平衡负担,切实保障诉讼程序对每一方当事人的公正,防止因程序上的疏漏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造成其实体权利的损害。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重视诉讼程序的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发表意见、进行辩论的权利,平衡好程序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认真贯彻起诉受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改进立案工作;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做好释明工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加强对诉讼能力较低的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对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妥善处理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异议。要切实规范审判执行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提升民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要准确把握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条件。充分认识检察监督对于促进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的积极意义,认真细化相关工作,规范此类案件的办理程序。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中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程序,如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执行法律监督等程序和制度。对此,奚晓明强调,这些新的制度和规定,对于改进和加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既是机遇,又是挑战。要采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方式,对相关问题认真进行预测和研判;有些措施方法要先经过试点,再稳步推开。奚晓明最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贯彻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为契机,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实现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以及民事审判、执行部门法官近120人参加了座谈讨论,贺荣作总结讲话。(记者 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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