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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十八般武艺”巧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0时20分        来源:法制日报  阮占江    
 
编者按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为93.59%,实际执行率达到77.83%,与上年同比分别提高0.92个百分点和5.33个百分点。

  近年来,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使出了浑身解数:或重新配置执行权,或变通执行方法,或引入新型手段……今天,我们集纳一些地方卓有成效的做法,希望对基层法院执行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海口:分段集约执行各管一段

  从申请执行到拿到73万元执行款,仅仅用时3天,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速度,让郑锋、符素娟等23名申请执行人连呼“没想到”。《法制日报》记者19日了解到,这是海南法院系统自2010年实施分段集约执行改革以来取得的变化之一。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家林介绍,改革以前,从财产的调查、查封、冻结、评估、拍卖,案款的分配、支付,到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以及案件的中止、终结,都是一个执行法官说了算,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分段改革彻底打破了“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工作按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化作业,各执行环节由专人负责办理,相互监督,环环相扣。

  “比如一个案件,财产查控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然后交由执行科行使财产处置,而最终的裁决并执行由复议科定夺,上一个部门做不到位,就会影响下一个部门执行,下一个部门可以要求上一个部门重新审理。”李家林说。

  财产查控涉及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改革以前,为查控财产,执行法官要在多个部门奔走,费力费时。改革后,案件执行工作以案件流程为中心,执行法官“各管一段”、专业分工,实现了执行过程的透明、公开和内部相互监督,有效防止了执行权的滥用,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改革两年多来,海口中院年结案率、执行和解率、执行到位率分别从原来的83.92%、5%、46.7%提高到了90.36%、7.8%、50.3%,信访投诉率降低了10个百分点。(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 通讯员钟文渊)

  蚌埠:网络一体查控老赖现行

  过去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工作人员要跑多个部门,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不说,还往往给老赖转移财产钻了空子。而今天记者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看到,只要录入被执行人信息,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立即跃然眼前,10分钟即可对其财产采取查控措施。

  据了解,蚌埠中院自行研发建立了司法查控网,与相关协助执行单位深化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通过虚拟专用网、VPN系统和司法查控平台,相继纳入户籍、车辆、房产、国土、工商、组织机构代码等多种信息,部分单位还实现了信息系统实时链接,房产、车辆、国土管理部门可以网上直接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实现了查控一体化。此外,蚌埠中院还建成了执行要情系统、远程电子签章系统和执行案件数据库,实现了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这不仅效率非常高,还没有细节遗漏。”蚌埠中院执行局局长朱超说,电子签章具有不可复制、不可抵赖性,办理人员、办理时间等信息都记录在案不可更改,有利于提升办案人员责任意识,强化监督管理。“下一步中心将与车管所合作,进一步拓展执行联动范围。只要被执行车辆经过路面监控点,交警部门就会自动弹出提示信息,年检也会自动提醒不得通过。”朱超说。

  据了解,目前蚌埠全市法院已通过司法查控网查询2174件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对不履行义务的118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公开曝光。截至今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累计结案2283件,执结标的额28272.7万元,较去年同期平均结案率、平均实际执行率、平均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上升6%、5.9%、22.65%。(记者李光明 实习生范天娇)

  湖南:预拘留预罚款震慑老赖

  记者19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1年,湖南全省法院执行和解结案23541件,比2010年高出9534件,执行和解率由29.37%上升至51.7%;涉执行申诉信访率从2010年的万分之2.72下降到2011年的万分之2.36,复议案件撤销改正率下降至20.34%。

  近年来,湖南法院系统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初步形成了集约化执行的工作特色,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为解决被执行人难找的问题,湖南高院与湖南省公民信息局、湖南省企业信息局分别签订了《公民信息检索及保密协议》、《企业信息检索及保密协议》,方便全省各级法院执行局通过互联网查询被执行人的公民或企业信息。一年来,湖南全省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分别执结规避执行案件987件和402件。

  “对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采取预拘留、预罚款通知的方式,督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在实践中往往能收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湖南高院副院长石时态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增强执行的威慑性和有效性,湖南法院先后创设了预拘留、预罚款制度和当事人财产定期报告制度,成立了集执行风险告知、执行立案、联系约见执行法官、提级执行、执行司法救助、管理委托执行、执行信访接待处理、执行案件的全程管理监督等职能于一体的执行事务中心,使得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序。(记者阮占江通讯员刘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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