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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扩大征集意见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4日 14时40分        来源:凤凰网    
 
南都讯记者王殿学 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7月底开始在法院内部征集意见,不少学者律师建议扩大征集范围。南都记者昨天了解到,最高法已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并专门召集部分专家征集意见。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刑诉法司法解释预计今年12月出台。

据报道,最高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黄应生昨日在苏州举行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坛上介绍,有关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正面向全国法院、中央政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公开征求意见,除了专家论证,已经得到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的反馈意见。

不过,北京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蓉对南都记者表示,从目前来看,征集意见的范围还是相当小的,虽然司法解释不像立法一样需要全社会征集意见,但为了制定得更科实,更易执行,建议最高法向全社会征集意见。

处罚律师条款可能修改

今年8月,网上曝出一份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第250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参与诉讼”的规定,被律师界普遍认为是越权处罚,律师界认为律师法规定对律师的处罚须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并且明确了需要处罚的情况,法院没有增加可处罚情形并直接处罚律师的权力。

南都记者了解到,因为该条反对声音很大,最高法修改此条的可能性相当大。

南都记者还了解到,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对刑事和解作出专章规定,有可能规定刑事和解案件可以减轻处罚。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刑诉法规定的是从宽处罚,但从宽应该包括从轻和减轻。

威胁取证或被明确规定排除

南都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有望把“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纳入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而以前的规定都是“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对此,北京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蓉认为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现在直接的肉刑很少,而暴力、威胁取得被告人供述的方式并不少见。

据了解,最高法为防止被精神病或者假冒精神病逃避法律责任,有可能规定法院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面见被申请人。对此,许蓉认为是一个进步,对被精神病可以起到防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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