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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8日 09时45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王胜俊在浙江法院调研时强调   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9月25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浙江法院调研。其间,王胜俊出席了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第29次会议,亲切会见了被群众誉为“拐杖法官”的浙江省优秀法官周峥俜,听取了浙江法院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及良渚法庭,看望慰问了基层法院干警。在余杭区法院座谈时,王胜俊高度评价了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充分肯定了浙江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着重就做好当前工作讲了重要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王胜俊指出,要高度重视化解矛盾,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期,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内不稳定因素较多,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艰巨。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化解矛盾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要坚持围绕大局化解矛盾,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变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推进。要坚持立足本职化解矛盾,始终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真正把能动司法理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等落实到位,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解决。要坚持积极稳妥化解矛盾,依法审慎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加强案件风险评估和矛盾排查,灵活适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坚持完善机制化解矛盾,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梳理、分析研判机制,健全沟通协调、诉调对接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大合力。

  王胜俊强调,要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问题,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妥善办理好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坚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刑事犯罪。要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多发性民事纠纷,注重法、理、情相结合,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妥善办理好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医患纠纷等案件,注重发挥工会、医患纠纷调解组织的作用,减少社会矛盾。要妥善处理好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要妥善办理好涉及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的案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王胜俊要求,要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要切实抓好涉诉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加强各类案件的一审、二审、执行和初信初访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效率,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要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各级法院主要领导同志是涉诉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领导包案、领导接访责任;案件的承办法院、承办部门、承办法官要全程负责,参与接访,务必使案件得到依法妥善办理。要加强内外联动,既要加强法院内部联动,又要加强法院与外界联动,齐心协力化解好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王胜俊指出,要高度重视队伍管理,努力维护良好司法形象。要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始终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清廉。要落实从严治院方针,对队伍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约束。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充分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让干警更加自觉自愿地遵守制度,服从管理。要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

  王胜俊强调,要高度重视司法宣传,大力加强民意沟通工作。要切实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取得的显著成绩,宣传法院干警敬业爱岗、忘我工作的感人事迹,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更加深入、更加及时、更加全面地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增进与媒体的沟通交流,与媒体建立起互动、互信、互助的良好关系,为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宣传创造有利条件。要认真做好舆情收集、报告、分析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媒体和公众理性看待司法热点问题,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王胜俊指出,要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切实保障法院机关、广大干警和涉诉群众的安全。人民法院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抓好自身安保工作是前提。要认真开展安保检查,及时查找并解决自身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消除工作盲点,杜绝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安保措施,认真执行法庭安检、防火防盗等安全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干警值班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安保工作不出问题。要强化安保工作责任制,各级法院院长要把本院的安保工作当作大事,务必抓紧、抓实、抓好;各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法院机关、法院干警和涉诉群众安全。

  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黄坤明,浙江省委常委、秘书长赵一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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