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广西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南宁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形势,要求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必须厘清五个关系,强化四个观念,具备四个条件。
据了解,2011年,广西全区法院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4件,2012年仅上半年受理的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就达285件。案件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传统纠纷类型,但随着广西经济的发展,网络域名、MTV放映权、民间文学艺术、中药品种、植物新品种、确认不侵权、驰名商标认定、特许经营、垄断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会上,广西高院副院长戴红兵指出,广大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要准确理解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政策,必须正确处理五个关系:适用法律与贯彻司法政策的关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加强保护与分门别类的关系,加强保护与利益平衡的关系,加强保护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必须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强化四个观念:强化加强保护的观念,强化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观念,强化利益平衡的观念,强化初次裁判正确的观念。努力打造专家型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必须具备四个条件:要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司法政策,要能胜任重大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任务,要有解决适用法律方面疑难问题的能力,要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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