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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安排人民陪审员对口参与案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10时20分          
 
“人民陪审员专业的解释让我对案情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对诉求有了更合理的期待,也为我与被告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10月8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一案件当事人李女士在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是说。

  李女士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事故中她被摩托车撞伤,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未能达成协议,遂诉至荷塘区人民法院。在其提交的司法鉴定中确认其为九级伤残,原、被告双方对此产生了异议,导致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对此,该院邀请了有医学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刘先生参与该案的审理,并对李女士伤残等级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其专业的分析最终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历经1个多月的调解工作后,10月8日下午,被告不再要求重新鉴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提高审判效率,把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到审判工作中,荷塘区人民法院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对口参与医疗纠纷、建设工程等专业性强案件的审理,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株洲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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