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市组织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大课题调研会,研究部署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重大课题“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理论研究”,标志着全国法院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自1998年建立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联络员制度以来,司法统计分析在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从2005年开始,最高法院组织开展了每年一次的司法统计分析重点课题活动,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2011年,为进一步完善课题研究工作机制,创新课题组织形式,提高课题成果质量,最高法院建立了司法统计分析重大课题研究机制,每年研究确定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和基础性课题,由最高法院组织相关高院进行重点研究,并给予指导和监督。
据最高法院研究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2012年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分析三个重大课题之一的“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同时也是中国法学会确定的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该课题立足于人民法院60余年来的司法统计工作实践,致力于系统总结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的理论成果,以期有效促进人民法院司法统计事业的科学发展,切实服务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该重大课题由最高法院组织北京、天津、安徽、山东、四川、云南6个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研究,同时邀请了辽宁和湖南两个高院参与研究。
组织研究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理论,标志着全国法院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工作的正式启动。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通过理论成果创新,进一步引导全国法院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与理性化思考;进一步构建司法统计职能体系,在强调“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四项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全面发挥司法统计在服务科学决策、支持科学管理、辅助规范司法、深化司法调研、促进科学立法等五大领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统计信息化、司法统计机构设置与管理、司法统计人才专业化和司法统计标准规范化等四个方面的建设。
调研会上,各子课题承担高院围绕该重大课题和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热烈讨论。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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