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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行为指引:法院廉政建设的助推器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8日 11时42分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把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廉政制度,并狠抓落实,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2008年以来,该院编制实施《法院工作人员道德行为指引》(以下简称“道德指引”),创新机制逐渐形成了“岗位有说明、行为有指引、工作有规范、绩效有考核、责任有追究”的廉政制度体系,促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南山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示范单位”称号。目前,道德指引对南山法院廉政建设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出台道德指引为队伍建设下“猛药”

  记者了解到,南山法院是个老牌先进,曾于199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05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然而,在整理信访和投诉时,南山法院发现干部队伍的法律知识、道德理念和工作干劲逐渐跟不上时代步伐,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仍有不满,对法院队伍的道德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很多时候,法官的一个不经意行为就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官廉政纪律方面的投诉。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在庭审间隙,法官无意中和一方当事人聊天,就引起了另一方当事人对法官不公的投诉。”而现有的廉政制度规范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许多行为难以追究责任。面对这种状况,南山法院党组认为,队伍建设必须从职业道德抓起,要紧跟时代,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化为法官的道德行为准则。

  南山法院于2007年10月启动了道德指引的编制工作。经过6个月反复研究、讨论修改,2008年3月出台实施。比照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南山法院的道德指引是建立在当事人信访投诉的热点问题、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基础上的,显得更详细、更具体。

  道德指引实施后,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认可。深圳中院指出:“此举在全市法院甚至可能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属于首创。道德指引以道德的标准,以指引的方式,去引导、要求大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这种做法符合基层法院实际,可操作性强,令人耳目一新。”在南山区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南山法院就实施道德指引情况做了专题经验介绍。业内人士认为,南山法院实施道德指引,是为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下的一剂猛药,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76个实例指引干警入脑入心

  据了解,南山法院出台的道德指引共计三章,全文3.6万余字,包括主动避嫌、言行举止、工作作风、着装仪表、行政接待等20个方面共148项具体内容。道德指引对法院干警的职业道德纪律行为和违反本指引所应承担的纪律责任作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

  道德指引的每项规范都很具体,干警看得明白,可操作性也很强。如在主动避嫌方面,规定“案件承办人与利害关系人偶然相遇时,应主动离开,避免引起公众产生合理性怀疑”;“案件承办人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认为自己审理的某案件可能引起公众或当事人对案件公正审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主动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回避请求”。在责任追究方面,指引明确了具体的处理规定:凡是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处分;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能给予纪律处分的,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第一次均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第二次通报全院,三次以上的调离审判岗位,另行安排工作。这样的规定,既“硬朗”,也让违反纪律的干警有改正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道德指引中很多条款是根据南山法院近年来群众投诉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例如,“政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主动避免容易引起他人或本院工作人员产生合理性怀疑的行为”这一条,就是针对个别车辆管理人员将自己的私家车开到法院定点维修厂维修、保养引发的投诉而制定的。指引中规定,发现本院离任人员介入诉讼的案件,将列为重点监督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原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裁判文书须经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签发。这一条是针对法院近年来人员进出频繁、从事案件代理工作等实际情况制定的。

  南山法院道德指引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新颖,包括内容新颖和形式上的新颖。道德指引所规定的有些条款,是现有廉洁规定中还没有的,而且与法院工作有紧密联系。例如: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家族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这条规定,针对了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表现形式方面,道德指引采用解释条款含义、列举具体行为和举例说明相结合的表现形式。据有关人士介绍,南山法院在制定道德指引的过程中,共列举了76个例子来补充说明行为规范的具体含义,为全体干警学习、理解和贯彻执行提供了有效指导。

  道德指引列为竞争上岗考试内容

  为确保道德指引在全院干警中能入心入脑,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南山法院随后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道德指引的实施意见》,并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加以落实:充分利用网络、《监察之窗》等进行广泛宣传;在每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将道德指引作为必学内容;将道德指引作为新加入法院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的第一课。与此同时,建立电话回访制度,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电话向部分已结案件双方当事人或案件代理人询问了解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由电话回访人填写《回访情况登记表》。电话回访情况每个月在全院通报1次。

  此外,南山法院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履行案件评查的职能部门将每次案件评查情况(包括上级评查情况)抄送监察室,及时分析查找干警在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各部门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方面出现的好人好事,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报送监察室;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认为必要时也会向监察室反映。同时,监察室定期召开特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或不定期向特邀廉政监督员和辖区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分别向上级法院和区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山法院将道德指引纳入干部培训及竞争上岗笔试部分的必考内容,促使全体干警经常学习、不断深化了解,在行动中自觉执行和落实。

  道德指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南山法院多名干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3年来,随着道德指引的颁布和实施,大家都切身感受到了道德指引带来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了道德意识和职业能力,全院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部门工作你追我赶,各项工作稳步提升。

  据介绍,2008年以来,南山法院每年收结案件均有所上升。特别是2010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068件,结案18536件,同比分别增长52.7%和52.5%;结案标的金额16.9亿元,结案率为97.2%;全年各项业务综合指标在深圳市6个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审判效率和工作质量大幅提高。同时,另一个可喜的转变是,2008年以来,南山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连年上升,调解(撤诉)率平均达60%,近七成行政案件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

  道德指引的出台实施,提升了南山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创新理念和能力。该院持续开展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为特征的诉调对接新路径,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双赢共赢”。深圳全市法院的“审前调解”工作现场会,对南山法院该项工作经验作了专门介绍和推广。去年10月,广东省诉前联调工作交流会在南山法院召开。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面,南山法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成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的“排头兵”。经过近5年来的实践和总结,深圳中院在2010年9月发布了委托南山法院起草的《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目前已在全市法院推广施行。

  在道德指引的基础上,南山法院还建设了法律文化博物馆,这也是深圳大运会期间的城市展示项目,目前已成为深圳特区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精神、传播法律文化、弘扬司法文明的一扇窗口。

  道德指引提升了南山法院的公正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排头兵”实践等活动得到促进。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落实层级负责制,着力解决在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以及“为民、务实、清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院21年来,南山法院队伍中没有因法院工作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该院通过电话回访部分已结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对案件判决的满意率为82%,对法官审判作风的满意率为92%。数据表明,2008年,南山法院群众投诉率同比下降了50%,2009年以来群众反映法官审判作风和廉洁问题的投诉只有4宗,占投诉案件的5.3%。领导班子连续3年被评为南山区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法院工作报告连年获人大会议高票通过,近3年来的通过率均在90%以上。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南山法院干警拒收“红包”及有价证券41人(次),共拒现金人民币5.18万元,拒收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价值3.12万元,建院21年来队伍没有因法院工作发生违法犯罪案件,保持了干警队伍的廉洁。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主体内容分为五章,分别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每章包括3至5条具体条文,连同总则和附则,全文共7章30条,许多内容与南山法院道德指引内容“不谋而合”。南山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在上级党委和法院的领导下,继续探索符合基层法院事业发展规律、工作流程规范、质量标准科学、监督制约严密的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干警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行为能力,推动司法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记者 李汝健 通讯员 曹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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