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正倾斜的人生
——记济南法院未成年维权“五位一体”工作法
缓刑听证、心理干预、法官寄语、网上回访、前科封存……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菜单”,日渐丰富。
近年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1347人,少年审判工作呈现出“一低一高”的态势:去年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判决未成年罪犯134人,同比下降34.31%,而对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却上升到60.45%,同比增长了6.04%。济南历下、历城、槐荫三个基层法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历下法院还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市中区法院少审法官吕青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槐荫区法院少审法官朱振菊荣获“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济南两级法院少审工作在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缓刑听证:法槌上的“民意”
“我是看着这孩子长大的,说句良心话,孩子还是不错的,他一时糊涂才犯的罪。”这是不久前,在平阴县人民法院举行的缓刑听证会上,针对一起盗窃案的未成年被告人王磊(化名)是否适用缓刑,被告人邻居正言辞恳切的进行陈述。
缓刑听证会由该案承办法官贺庆梅主持,参加的有被告人所在派出所民警、村委会成员、邻居及部分人大代表和社区矫正机构人员。
贺庆梅在调查中发现,王磊平日表现良好,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判处缓刑更有利于对他的教育、改造。为此,贺庆梅决定召开缓刑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再做出判决。“如果发生意见分歧,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表决。”这是缓刑听证的基本原则。
“缓刑听证能够确保量刑适当,促进阳光审判,提升审判质效,有利于被告人真诚悔罪、服判息诉,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济南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吴万秋介绍说。
近年来,在济南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中,适用诸如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多达622人。仅以平阴法院为例,两年多来,该院通过缓刑听证程序判处的20名未成年犯,无一上诉,无一再次犯罪。2011年,该院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8.6%。
心理干预:打开心灵,让阳光进来
2011年夏天,17岁的女孩小丽(化名)未婚先孕,产下一男婴,因过度紧张和害怕,她把男婴扔出窗外致其死亡。
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的时候,小丽情绪极为低落,目光呆滞,不肯回答任何问题。在得到小丽父母同意后,承办法官孙静联系了济南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心理专家,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她的情绪,确保了案件的正常审理。
“未成年犯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强、易挽救,在面对审判时心态非常复杂。心理疏导可以缓解焦虑,帮他们克服心理阴影,保证以良好的心态面对审判和以后的服刑改造,找到前进的方向。”谈起引入心理干预的初衷,孙静如是说。
目前,心理干预已在济南两级法院少审工作中得到全面推广。在此基础上,部分基层法院还专门建成了心理咨询室,定期安排心理专家对失足青少年进行集体或个体心理疏导,并建立心理干预档案,长期、有针对性地帮教,为他们解开心结,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待人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仅历下区法院,近年就对12名未成年犯实施心理疏导21次,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无一再次犯罪。
前科封存:浪子回头金不换
2011年2月24日,对于家住济南的刘文(化名)来说,是他永远难忘的日子。这一天,他的“犯罪记录封存申请”通过了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评审小组的评审。当他接过该院法官朱振菊赠送的法律书籍时,热泪盈眶。“我最担心的就是背着犯过罪的污点,永远抬不起头来,现在这个污点被封存了,我一定好好珍惜。”
“一失足成千古恨”,犯罪记录无疑给失足青少年留下了巨大的阴影。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它对这些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槐荫区法院在济南率先实施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把“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了失足青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今后,槐荫区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将在获得批准的未成年犯的案件卷宗上标明“档案封存”字样,未经槐荫法院同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借阅、摘抄、复制,不得出具犯罪证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失足青少年可以不报告曾经犯罪的事实,入学、就业等。但是其一旦又实施犯罪或被发现有漏罪未如实坦白的,将按规定解除封存。
济南两级法院将“缓刑听证”、“法官寄语”、“网上回访”、“心理干预”、“前科封存”五项举措运用于少审工作,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刑罚对于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周文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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