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人民法院五年司法为民工作
着力推进理念创新 健全便民利民机制
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一百三十多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司法为民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获悉,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30.11亿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于厚森介绍,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为民工作,专门制定下发《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全国法院把司法为民工作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健全司法为民机制,大力提高司法为民成效,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密联系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创新。各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司法便民长效机制、立案服务工作机制、司法民主工作机制、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设立专门的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信访接待、诉讼引导、风险告知、案件查询等方面的工作。同时通过加强非工作日立案、上门立案、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等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工作的成效,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08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577062件,判处罪犯4567236人;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357695件,判处罪犯558264人。全国法院已经审结涉及“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案件732件,判处947人。依法加强对涉民生案件的审判,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555187件,民间借贷案件2490906件,劳动争议案件1376175件,涉农民事案件1011104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514608件,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69584件,婚姻家庭案件6179278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40944件,国家赔偿案件7379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于厚森说,随着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有效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的精神痛苦和实际困难。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向刑事被害人发放的救助金额逐年增加,已累计发放救助金2.3亿余元。对于困扰司法实践的执行难问题,于厚森表示,通过开展委托执行案件的专项清理等活动,2011年,全国法院实际执行率达到了77.83%,同比增长了5.33个百分点。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应邀出席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各自法院司法为民的具体工作情况。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蔡志萍介绍,天津全市法院目前已经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化诉讼服务中心,累计接待群众60万余次,提供在线服务11.2万人次。同时,天津法院还先后与公安、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20多个部门联手建立起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记者 张先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