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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晓明:遵循司法规律支持金融改革先行先试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10时46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孟焕良    
 
奚晓明在浙调研司法服务金融改革时指出   坚持能动司法 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支持金融改革先行先试

  10月29日至3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就司法服务金融改革工作,在浙江温州、杭州等地进行专题调研。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陪同调研。

  奚晓明实地考察了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金融改革广场,听取温州金融改革专题汇报,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和浙江金融改革司法服务调研座谈会,倾听企业融资疾苦,考察浙江金融改革的进展和成绩,感受金融改革在司法服务方面的迫切需求,听取浙江法院服务金融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来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第一线的企业、政府、法院反映的情况和案例,令奚晓明频频点头,认真记录。

  在调研中,奚晓明指出,浙江高院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商事审判工作也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坚持能动司法应对金融危机,发现早,动手快,应对有效,为全国法院做出了好的示范,工作可圈可点。温州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前沿阵地,也是金融改革的最前沿,温州党委、政府在经济政策层面、金融政策层面,为促进民间资本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奚晓明说,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很多,金融改革举措的效力、后果、评价都需要法院的积极参与,有强烈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要用改革发展的眼光看待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坚持能动司法,增强对金融改革实践和问题的关心关注,努力从司法途径,按照司法规律,保障和推进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金融改革探路;要密切关注经济形势,敏锐发现问题,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反映一线的问题和司法需求,尽可能降低金融实践和司法政策的时滞;

  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研究破解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统一裁判尺度;通过司法建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要勇于探索,不断总结,为推进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保障和促进金融改革提供更多有意义的经验。

  奚晓明强调,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浙江民间借贷从本质上说是民间的金融资本,法院要对新类型的金融现象给予科学、合法的评价,以法律手段保障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安全;要处理好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保持司法的灵活性的关系,严格遵循法律底线,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推动法律完善,将行之有效、于法有据、现实可行的做法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做法固定下来,并推进立法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实现以立法肯定金融改革的成果,妥处商事领域、金融领域存在的金融实践创新与立法实践相对滞后的矛盾;要处理好先行先试和维护法制统一的关系,允许和支持温州地区、浙江高院就金融改革做必要的探索,制定与浙江地区经济发展、金融发展现状相符合的区域性政策。(记者 孟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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