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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贯彻落实民诉法修改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10时15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顾怡明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对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提出具体要求。全市各级法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和民商事审判业务人员参加了会议。

  天津高院要求全市各级法院要全面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学深学透,尽快掌握修改内容,并结合审判实践加深理解和认识。要坚持区别对待、审慎把握原则。对于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修改内容要全面贯彻,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新增加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公益诉讼等新制度要审慎把握,采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方式,对新制度相关问题认真预测研判、区别对待、平稳推进。对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培训学习要统筹兼顾,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确保全员培训、完全掌握。(顾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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