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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全力推动人民陪审工作争一流上水平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0时18分        来源:中国法院网  祖先海 顾怡明    
 
11月12日上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召开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现场推动会,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寻求上升空间,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法院此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滨海新区区委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   据介绍,天津市共有人民陪审员734人,占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数的44.78%。他们中,既有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兼职人员,又有街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一线工作者,还有一批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

  200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23099件。其中,刑事案件6897件,民事案件14046件,行政案件2156件。参审人员和参审案件逐年增加,由2008年的186人5919件,上升到2011年的351人11520件,陪审率提高了6.89个百分点;参审案件类型逐渐拓展,由以前主要集中于刑事审判领域,扩大到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各个领域;参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达95.71%。大量矛盾纠纷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得到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天津的和谐稳定。

  李少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本市人民陪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要通过科学确定名额、深入宣传发动、严格选任条件、选任程序,严把推荐报名关、资格审查关和提请任命关,确保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要拓宽选任范围,采用多种选任方式,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中遴选人民陪审员,让群众能够更加广泛地参与到陪审工作中来,以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促进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的多元化、合理化。

  二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明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平等行使各项权利。

  三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全市各级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参照法官培训,制定同样的标准,实现同样的目标,达到同样的效果。

  四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要参照法官业绩档案,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档案,对人民陪审员任期内的责任履行、工作表现以及完成任务情况记录归档,并报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确保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河西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汉沽审判区、西青区人民法院和部分陪审员代表做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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