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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确保司法公正 维护人民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4日 10时28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任勇    
 
今天(11月13日)下午,党的十八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参加了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的网络访谈活动,就“中国的司法公正”接受了网友提问。

  在谈到对当前司法是否公正如何评价时,沈德咏表示,司法公正关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关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司法是否公正涉及几个关键概念,比如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关系、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这些对司法公正的评价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基本职能就是公正办案,就是要看办案质量如何,这是最根本、最要害的。以2011年为例,全国法院办理各类案件1200多万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90.6%,二审后达到98.99%;各级法院再审中对原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或因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占当年生效裁判的0.14%。从这些数字看,整体上讲,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对司法裁判是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但我们也不否认、不回避,确实还有极少数案件存在司法不公现象。对案件当事人而言,任何错案都是不公平的。从社会公众来讲,透过这些错案,大家可能对法院整体工作产生不满。对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我们一直高度关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谈到司法效率问题时,沈德咏表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诉讼法关于审限的规定。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审限内结案率为95%,全国各级法院的审限内结案率是99%。我们要求每个法官都尽最大的努力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

  因为老百姓打官司是非常不容易的,甚至可以说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我们采取了很多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包括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推行小额速裁等,都是为了提高效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由1978年的61万件增长到去年的1200多万件,是1978年的20倍。现在各级法院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地区、中心城市的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很突出,法官办案压力很大。但是不管怎么说,我们一定要考虑到老百姓和当事人的切身感受,努力让当事人尽快从矛盾纠纷中解脱出来。

  在谈到对个别司法不公行为如何纠正和问责时,沈德咏指出,为最大限度减少错案发生,我们国家从诉讼制度设计到司法工作机制,都提供了有效保障。从司法制度层面讲,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建立了死刑复核制度,还有审判监督制度。相对于一审来讲,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再审程序都具有法律救济的意义,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所作出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从法院内部工作机制层面讲,我们这些年来特别注重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建立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二审、再审的监督功能,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开展法庭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等等,促进提高审判质量。同时,完善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凡是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严肃查处。对因为司法能力不足,因为认识错误、判断错误导致案件出现差错的,也根据情况进行问责,同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司法水平。

  在谈到近年来人民法院为确保司法公正做了哪些工作时,沈德咏表示,司法公正是司法审判的生命线,人民法院所有工作都与维护司法公正相关,这是我们全部工作的一个出发点和立足点。确保司法公正,一是要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权益。二是要有制度机制保证,树立程序公正观念,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围绕三大诉讼法,我们制定了很多司法解释,构建了非常严密的诉讼程序制度,同时还深入推进以确保司法公正为取向的司法改革,先后推出了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每一条都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三是要提高法官素质特别是司法能力,最重要的是法律适用能力,包括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把握能力,以及做群众工作、把握国情的能力等等,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近年来,我们主要是围绕上述三个层面来促进司法公正的。总的讲,工作效果是好的。

  沈德咏最后呼吁社会各界,要理性、客观、平和地看待司法,要相信中国的司法是公正的。当然我们也不回避矛盾,不回避问题,一定会认真对待、理性处理。要通过公正高效司法,更好地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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