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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税务机关协助执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8日 11时02分        来源:人民法院报  聂敏宁 陈甜 赵兴军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会签下发了《关于税务机关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强化和规范税务机关协助执行工作。   《意见》明确,税务机关协助法院办理执行工作的具体事项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退税账户、退税金额、退税时间等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时应履行的相关手续。要求税务机关协助执行时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形式审查、建立内部协助制度等。同时,建立了争议事项的个案协调机制和执行信息查询机制。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搜查措施提取的涉税账目等证据需要税务机关协助配合调查核实的,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要求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执行案件需要,建议对被执行人进行纳税检查的,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回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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