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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法院应对非法猎杀猕猴事件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1时03分        来源:法制日报  郭宏鹏 黄辉 葛明    
 
央视播出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发生的非法猎杀、出售、收购野生猕猴的报道后,引起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11月28日,抚州中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从严、从快惩处。两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通知明确,要严格掌握非监禁刑适用,注重社会效果。凡应依法判处监禁刑的案件一律判处监禁刑;凡可判处非监禁刑但社会效果不好的,也应判处监禁刑;凡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应在宣判前以书面请示案件的形式,上报中院并经批复后方可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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