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 2006 年 7 月 1 日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三、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级别与工资等待遇挂钩问题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下发。
四、机关工人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1 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技术等级工资。技术工人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五、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国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对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查比较,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工资调查指标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比较每年进行一次,由人事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等情况和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确定。在工资调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由人事部、财政部拟定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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